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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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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6年11月1号长沙市会展办组织召开的行业协会筹备会的调研会,确定为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于2016年12月2日由长沙市民政局召开的核名登记及发起单位见面会:确定本协会的名称为“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发放核名筹备通知书;于2017年1月20日长沙市民政局正式发行《关于同意成立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的行政许可决定,开展会员招募,推荐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为了更好服务行业单位,特制订本会员招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以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打造品牌的思路,改革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转型升级,把我省打造成为中部会展经济强省。延伸会展业产业链。树立会展产业理念,提高对会展服务产业高关联度的认识,推动会展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跨界融合,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增强企业协同能力。以会展服务业为基础,带动下游产业及相关行业及策划、广告、装修、设计、印刷、安装、租赁、保税、现场服务等配套行业协调发展,形成会展业与关联产业互动共赢的发展格局,增强会展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就业的带动作用。 

二、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服务内容  

(一) 宣传贯彻国家会展服务产业的发展方针和会展服务产业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总结交流会展服务行业的工作经验,开展与会展服务行业相关的调研,为会展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信息。

(二)加强会员企业与政府、品牌与市埸之间的联系,通过协会的纽带作用,一切围绕市埸为会员企业提供营销、信息、咨询、生产、管理等多种实用咨询服务,整体提升会员企业生产、销售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埸竞争水平、科技创新水平。

(三)、协助政府开展会员企业调研工作,发现、扶持和培育新成长的会员企业,为会员企业争取政府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资金。

(四) 制订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量,维护会员企业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 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等; 协调安检、质检等政府行业部门,为会员提供服务。

(六) 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为会员开拓市场,为会员提供场馆和主办单位配套服务。

(七) 每年组织会员单位评选考核,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资质等级证书。

(八)创办网站《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网及微信公众号 ,展示协会会员企业单位信息,为会员企业做线上品牌宣传推广。

(九) 编印长沙各会展及活动信息会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 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一)为会员单位提供综合服务和建议。

三、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长沙市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会展服务公司、制作工厂、搭建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等配套服务型,为会展服务公司提供业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法人,与会展服务公司相关的社会协会,经申请,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单位。

四、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筹备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协会成立大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五、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八) 会员每年3月8日前缴纳会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会员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该会员将依章程取消会员资格。

(九)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十)对本会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公告制度。未经注册公告的会员,自动退会、自愿退会、予以除名的会员,自决定生效之日始,交回会员证书,摘掉会员标牌,停止以本会会员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七、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协会正常工作开展,根据《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本会会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八、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员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个人单位                 1000元/年
    2、会员单位                 2000元/年
    3、理事单位                 6000元/年
    4、监事单位                 11000元/年
    5、副会长单位              15000元/年
    6、常务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7、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二)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按年度计收,收取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一次缴清下年度会费。
   (三)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补缴时限,经协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讨论同意,可以缓缴会费,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由秘书处提交报告,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九、会费统一转帐协会公帐(备注会费)

开户名: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人民东路支行

开户账号:4305 0176 4936 000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