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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长沙市会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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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1

一、凡在本市成功举办、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以下类同)的国际性、全国性商务会、学术会和论坛: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会议产业发展政策;
2、会议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以上;
3、申请会议扶持单位必须是该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其它单位申报必须取得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书面授权或委托。每个会议只允许一家单位(不含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申报,不接受多家单位重复申报;
4、同一会议不得重复申请国内大中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扶持。
(二)补助标准
1、参会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全国性会议,住宿五星级宾馆达总数350间数(房间数x天数,下同)的,给予4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住宿50间数的,扶持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下同)。同样规模会议住宿四、三星宾馆的,可分别按0.6和0.5的系数折算扶持标准。 
2、参会人数达到100人且境外参会人数达30人,来自境外4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国际性会议,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人且境外15人,扶持金额相应增加2万元,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 在本市专业场馆内(含经市会展管理部门认定的室外会展专业场地)成功举办2天以上(不包含布展和撤展期,下同)的各类品牌巡回展览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展会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 
2、展会的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国内外有较强指导力和影响力,规模大,信誉好,服务优;
3、坚持品牌战略,连续举办三届以上,有成熟的规范运作服务体系,有资质认证的执行团队;
4、展会规模在6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品牌巡回展。
(二) 补助标准
总展位净面积达到600个国际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三、本市自行培育举办3天以上的专业类、综合类展览: 
(一)申报条件
1、展览主题和涉及的行业是国家重点关注或支持,具有发展前景或市场潜力的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定期在会展专业场馆内举办的专业类展览净展览面积需达到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综合类展览净展览面积需达到400个标准展位以上;
3、展览会有行业资质认定的专业执行机构和办展团队,在展会组织、客商服务和现场管理等方面有较好的经验和能力;
4、展览会期间组织与展会主题相关的配套活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
5、专业类展会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少于50%,综合类展览的参展商数量不少于100家,来自地区不少于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6、以市场开拓为重点,增强本地企业产品竞争力;
7、展览会安全保障措施得当,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
(二)补助标准
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300元扶持。